2024年黔東南事業(yè)單位資料及考試消息群:529627819
黎平縣2024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筆試考試成績向社會公示無異議,根據(jù)《黎平縣2024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階段,具體事項告知如下:
一、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間
(一)資格復審時間:2024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進行。
(二)遞補復審時間:2024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進行。
(三)資格復審地點: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對象
依據(jù)各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崗位選聘計劃數(shù)之比3: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入圍資格復審名次確定,下同)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按照《實施方案》及《職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一)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在教育部學信網在線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注:學歷備案表需提供報考崗位所用學歷,無二維驗證碼無效)。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下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三)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四)放寬年齡或學歷放寬到高中(中師、中職、中專、中技、職高)的報考者按以下要求提供相應資料:
1.退役軍人提供本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提供服務地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身份證明原件;
3.在城市社區(qū)從事黨建、基層治理、社會服務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崗的非全日制社區(qū)工作人員由所在社區(qū)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服務起止時間、服務單位及是否同意服務人員參加本次考試等信息)原件;
4.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近5年來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表彰的人員提供相應表彰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本科生享受年齡放寬的提供本人《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報考定向或有工作經歷等要求崗位的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易地扶貧搬遷家庭人口崗位的,提供相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搬遷時間等信息,參考模板見附件3);
2.定向在黎平縣城市社區(qū)服務滿12個月及以上,且現(xiàn)仍在崗的,提供由所在社區(qū)出具服務證明,并經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服務起止時間、服務單位及是否同意服務人員參加本次考試等信息,參考模板見附件4)原件;
3.有戶籍(或生源)限制的崗位,報考者屬報考單位所要求生源但現(xiàn)戶口不在該地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報考單位所在縣(市)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簿上可以反映系報考單位所要求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持所在黨支部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還需加蓋上一級黨組織〈黨委〉公章,參考模板見附件2)。
(六)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證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生,需提供為貴州省戶籍或貴州省生源的證明材料及相應的職業(yè)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
(七)“黔東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的《黎平縣2024年公開選聘社區(qū)工作者報名表》2份。
四、資格復審遞補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根據(jù)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程序及條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在接到遞補通知后,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給出是否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放棄遞補資格。資格復審遞補在資格復審遞補期內開展,資格復審遞補期結束后不再遞補。資格復審遞補的考生由黎平縣公開選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直接電話通知參加資格復審,遞補期不再公示遞補人員名單,待確定擬入圍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示。
五、有關事項
(一)考生應關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p.gov.cn)公示公告欄發(fā)布的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lián)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聘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聘過程中發(fā)現(xiàn)考生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均隨時取消其選聘資格。
(三)原則上須本人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代審,代審人須攜帶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審。其中需要考生本人簽字并蓋手印的材料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蓋手印,不能由代理人代簽(蓋)。
(四)現(xiàn)場資格復審結束后,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lp.gov.cn)向社會公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由黎平縣公開選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咨詢電話:0855-6223326
附件1:黎平縣2024年公開招聘城市社區(qū)工作者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pdf(點擊下載)
附件2:黨員身份證明(模板).doc(點擊下載)
附件3:易地扶貧搬遷家庭人口證明(模板).doc(點擊下載)
附件4:社區(qū)服務者證明(模板).doc(點擊下載)
(信息來源:http://www.lp.gov.cn/newsite/xwdt/gsgg_5768869/202409/t20240929_85772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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