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玉屏侗族自治縣2023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通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玉屏侗族自治縣選任人民陪審員共計55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44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11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會同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機關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和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藍底彩照3張等申請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和近期二寸藍底免冠彩照3張等相關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原任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屆滿后,如自愿繼續(xù)擔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應當依上述方式辦理推薦或本人申請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會同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jīng)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七、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23年10月20日—11月19日,每天上午9:30—11:30
(二)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報名地點: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
聯(lián)系人:劉田文
聯(lián)系電話:0856-4166147
(三)報名材料
1.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或組織推薦表(紙質(zhì)件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藍底免冠照片3張。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quán)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積極參與。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時間為30天。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解釋。
特此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
2023年10月20日
(信息來源:http://www.yuping.gov.cn/zwxw/tzgg/202310/t20231020_82823502.html)
2023年玉屏縣人民陪審員選任通告(55人,10月20-11月19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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